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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十二中学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通知

2025年08月08日 20:51:15 访问量:1380 作者:张青田

州市第十二中学

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通知

MIAN  SHEN   TONG  ZHI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府区教育体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及步骤的统筹安排,我校将于8月10日开对系统审核通过并推送到学校的适龄生分批进行面审,请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家长朋友们及时关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家长在接到系统短信通知后,携带相应类别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到学校进行面审。为使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特进行以下温馨提示:




一、 面审安排




1.请关注忻州市第十二中学公众号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此公众号发布下载打印《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信息登记表》,并根据系统报名信息按要求正确填写,面审时需一并提交。

      微信扫描识别上方二维码,下载《忻州市第十二中学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信息登记表》。

2.面审通知:面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将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请各位家长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

3.面审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5:30—18:30

4.面审地点:善学楼(3号楼)1层教室。



二、注意事项




1. 面审时,需出示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原始短信,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校园。

2. 因学校暑期大面积进行改扩建和维修,为保证安全,面审期间,只允许一名监护人进入校园,办完相关手续请直接出校园。

3.为避免拥堵,请自觉排队,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安排。

4. 学校不具备机动车停放条件,汽车、电动车、自行车按照交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区域有序停放。



三、各类别面审时需提供材料




我校初一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根据学校实际招生情况梯次进行。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学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面审时须提供:

1.《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信息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学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

1.《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信息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学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

1.《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信息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还须按本人具体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时,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流水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单位和银行提供的工资流水、社保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孤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面审时须提供

1.《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信息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五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学生监护人在服务范围内务工,并在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服务范围:健康街以北,建设路以西,和平街以南,牧马路以东)。

面审时须提供:

1.《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信息登记表》;

2.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或在2025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初中三年一学位”的政策规定);

4.租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5.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流水、税务登记证或劳动部门签发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单位和银行提供的工资流水、社保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六类: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此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面审时须提供:

1.《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信息登记表》;

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七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此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5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的规定。

面审时须提供:

1.《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信息登记表》;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的户口本或《居住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6.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本校服务范围内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租房、户籍其它情况的说明




【户籍】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若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 在社区集体落户的,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房屋】

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学生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提供材料。

(一)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信息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签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信息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4.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5.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7.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三)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信息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四)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

面审时须提供:

1.《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信息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6.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五)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2025年初一招生面审信息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签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替代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符合“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的规定,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证件复印提示




1.《居民户口簿》复印首页及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信息页;

2.《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及住址页。

请家长朋友仔细阅读上述细则,确保带全所需材料,我校工作人员真诚地迎接您和您的孩子到校面审,期待在新起点与您相遇!

      2025年秋季学期起我校与忻州市外国语学校联盟办学,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同时忻州师院附属中学忻州市第十二中学联盟校2023级(初三年级)、2024级(初二年级)办学模式、育人氛围、育人生态保持不变。今年初一年级教师团队都是在师院附中十二中联盟校中从事过班主任工作、学科教学工作的优秀在编正式教师。另外,选调外国语学校部分优秀教师充实到初一年级学科教师队伍中,形成队伍最为稳定、结构最为合理的精英教师团队,助力优秀的你在适合的教育中,遇见更优秀的自己!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

             2025年8月8日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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