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办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和导则;
2、具体负责执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
3、归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负责县级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审批和相应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审批工作;
4、负责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联系、汇报工作;
5、负责属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环保竣工验收的项目指导、督办工作。
6、承办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审批工作,委托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
7、负责在我县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业机构的资质资格审查工作。
8、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统计工作。
9、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10、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 任:李海青 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