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长征路小学网讯:“五一”、“端午”两节将至,忻州市纪委监察局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再次发出《关于“五一”、“端午”节期间深入纠正“四风”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的通知》。
4月30日上午,忻州市长征路小学召开校务会,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并在全校各处室、各教研组进行了传达,要求全校教职工自警自律,严格遵守节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遵守廉洁纪律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送粽子和各类节礼;二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三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四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五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六是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七是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受红包、借机敛财;八是严禁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九是严禁用公款举办豪华、奢侈的联欢会和节庆活动;十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