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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讲 典故:奸贼秦桧

2021年05月09日 07:03:39 访问量:690

{典故102}

奸贼秦桧

    秦桧(10901155年),字会之,生于黄州,籍贯江宁(今江苏南京),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奸臣之一。北宋时期秦桧即为朝臣,在北宋沦陷时被金兵俘虏,因其奴颜婢膝,得到金太祖的重用,并在宋金交战之际,连同其妻王氏派往南宋做了内奸。秦桧在南宋朝廷内属于主和派,奉行割地、称臣、纳贡的议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间,他极力贬斥抗金将士,阻止恢复;同时结纳私党,斥逐异己,屡兴大狱;在南宋任宰相期间,卖国求荣、陷害忠良,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抗金英雄岳飞杀害,一起被害的还有岳云、张宪等忠良,造成了一起人神共怒的千古冤狱,而秦桧及其妻王氏从此遗臭千年。1155年,秦桧病逝,时年66岁,追赠申王,谥忠献。1206年,宋宁宗追夺其王爵,改谥谬丑。1208年,史弥远执政后又恢复其王爵和谥号。秦桧去世一百年后,最终被官方彻底否定。宋理宗宝把秦桧谥号改为“谬狠”,元朝脱脱在《宋史》中,将秦桧列入“奸臣传”,评价说:“桧两据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祸心,倡和误国,忘仇斁()伦……”算是给秦桧作了盖棺定论。

编辑:张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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