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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崔家庄学校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2020年12月07日 15:01:04 来源:定襄县崔家庄学校 访问量:318
       定襄县崔家庄学校网讯:为了学习宣传习 近 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山西省教育系统开展2020年“12·4宪法宣传周”活动。“12·4”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值此之际,崔家庄学校全校师生于12月4日9时整举办宪法晨读活动,旨在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宪法晨读”活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宪法晨读”小组,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班班主任协助配合,确保了“宪法晨读”活动的顺利有效进行。
       在“宪法晨读”活动中,我校全体师生积极认真,慷慨激昂,声音洪亮,完整诵读了“宪法晨读内容”: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本次“宪法晨读”活动,加强了学校师生对宪法的理解,使师生更全面了解宪法,热爱宪法,明确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弘扬宪法精神。宣传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希望每位学生都能自觉行动起来,争做宪法小卫士。
编辑:李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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