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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实验小学2026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07月12日 21:57:32 访问量:39



忻州市实验小学

2026年招生工作

实施细则



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忻教函〔2026〕69号)、《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府教体字〔2026〕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忻州市实验小学2026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招生原则


学校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区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招生计划


根据《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府教体字〔2026〕4号)文件要求,2026年我校计划招生班级数12个。

服务范围


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招生对象


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

招生程序及步骤


1.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报名学生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5日开始,学校陆续发放《入学通知书》。

时间安排


1.7月12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2.网上报名:从7月13日8:00开始,7月17日18:00截止。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https://jyj.sxxz.gov.cn/)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 7月20日至8月2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8月3日开始,招生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 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入学服务系统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面登记、面审、复审。

5.8月25日起,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接到学校发送的短信,方可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6.8月31日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7.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并交回《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8.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适龄儿童接到入学通知后,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延期不超过两周,延期入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10个工作日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学校启动控辍保学程序。

温馨提示

1.请本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3.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

4.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报名地点


忻州市实验小学东校区教学楼一层(长征西街15号)。

入学条件及报名办法


自2025年7月11日起,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内同一套房产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一个小学学位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校对学生入学房屋信息与信息库进行比对。2025年7月11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学位已被占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以及更名后的桥西街派出所、长征街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云中路派出所且户籍地址在忻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读学校面审。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以及更名后的桥西街派出所、长征街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云中路派出所且户籍地址在忻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以及更名后的桥西街派出所、长征街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云中路派出所且户籍地址在忻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社保及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6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的规定。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七)、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建立黑名单机制


01


招生过程中,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时上传假户口、假居住证、假房产证等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置。列入黑名单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02


招生过程中,对于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平台上兜售入学指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01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02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半年以上煤气、水电费、采暖费等。

03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04


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居委会统一到学校办理。

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05


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

须出具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户籍问题


1.居民房产在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因户籍只能落户在房产所属非城区派出所,其户籍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忻府区非城区派出所户籍,按照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对待。

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1日。

3.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4.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强化宣传和信访接待。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高老师15513156666     侯老师13037011829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7735019966

3.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书记办公室。

4.校园网站:http://sxxzsyxx.30edu.com.cn/

5. 微信公众平台号:忻州市实验小学

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安排和学校新的招生信息,学校都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请家长及时查看。


忻州市实验小学

2026年7月12日



附件:

忻州市实验小学服务范围




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END



编辑: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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