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晚,在忻州市公安机关组织的一次夜查突击行动中,醉酒驾车的某中学王虎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交警当场查获并刑事拘留,成为忻州“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当晚22时20分许,忻州市某中学王虎田驾驶一辆捷达轿车行驶到忻州市和平街与元遗山路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市公安局技术处当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含量鉴定。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王虎田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1.9mg/100ml,严重超过认定醉酒驾驶酒精含量80mg/100ml的标准。次日,办案民警及时、准确、依法对王虎田办理了刑事拘留法律手续,现王虎田被羁押在忻府区看守所。
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备受人们关注。根据新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酒试刑”的王虎田不但要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还将被吊销驾驶证和5年“禁驾”。
另获悉,在5月27日当晚的夜查行动中,共查处酒后驾驶3例,醉酒驾驶1例,涉牌涉证29例,未携带驾驶证21例,暂扣机动车29台(包括法院警车1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1人,行政拘留1人,禁闭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