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为:
6 月20 日上午8∶30 至11∶00,语文;下午15∶00 至17∶30,理综(物理、化学)
6 月21 日上午8∶30 至10∶30,数学;下午15∶00 至17∶30,文综(历史15∶00 至16∶10)、(思想品德16∶20 至17∶30)
6 月22 日上午8∶30 至10∶30,英语考试科目与分值
全省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 分、英语120 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 分(物理80 分、化学70 分)、文科综合150 分(思想品德75 分、历史75 分)。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其余各科均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办法,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 月22 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
体育考试项目为3 项,分值为50 分。其中必考项目为男子1000 米,女子800 米,分值均为20 分,其他两项由各市确定,分值各为15分。
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各市安排,理化实验操作成绩10 分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10 分统一计入中考成绩。
严禁任何人强迫考生更改志愿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求各级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使每个考生都了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明确表态:要尊重考生的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人强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违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有关责任人。
按规定,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所有报名参加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自主填报志愿。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明确:高职院校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应、往届的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学校(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的招生对象是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毕业生。
录取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职业中专的录取与备案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职、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严格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网上录取办法。高职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三年;普通中专学校也可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
考试、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6 月20 日-22 日
网上评卷,通知考生成绩7 月15 日前
普通高中录取8 月20 日前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第一次网上报
名及录取7 月15 日-30 日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第二次网上报名及录取8 月15 日-30 日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第三次网上报名及录取9 月15 日-30 日
九类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九类考生可在中考中享受政策性加分。分别是: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 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 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 分投档。
(六)2015 年5 月5 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 分投档。
(七)2015 年5 月5 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八)2015 年5 月5 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 分投档。
(九)军人子女按如下规定执行加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 分投档。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表示,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