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长征路小学2016年
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16]50号)、《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字[2016]26号)的精神,现制定忻州市长征路小学2016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细则。
一、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批准核定的规模、轨制和班容量招生。2016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
1、7月30日前,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2、8月1日和2日,服务范围内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房屋产权(所有)证》或《房屋租赁证》,到学校报名处领取《2016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3、8月3日——7日,服务范围内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2016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报名处报名登记。
4、8月8日,学校对服务范围内报名学生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8月8日下午18:30报名截止。
5、8月15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四、报名条件
根据《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条件》的规定,2016年招收新生为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或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在本校服务范围内长期固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预防接种证》和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户口和居住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预防接种证》和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名下在忻州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须持有父母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4)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符合“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的规定,在2015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所有)证》、《租赁住房协议》以及房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证明,并提供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票据证明、《预防接种证》和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4、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指本市其他县、市户口,外市户口和外省、市户口),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的,并已按规定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出生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父母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政府查验盖章的《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预防接种证》和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5、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指本市其他县、市户口,外市户口和外省、市户口),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符合“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的规定,在2015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并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并已按规定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出生证明》、父母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所有)证》、《租赁住房协议》以及房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证明、并提供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票据证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父母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政府查验盖章的《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预防接种证》和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6、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7、居民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预防接种证》和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审核报名。
(2)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指本市其他县、市户口,外市户口和外省、市户口),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出生证明》、《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父母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政府查验盖章的《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预防接种证》和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审核报名。
五、服务范围
(1)东起长征西街北巷—利民西街北三巷,西至长征后街北一巷—利民西街北五巷;南起长征后街,北至气象南巷;
(2)东起七一南路,西至长征西街南、北巷—利民西街北三巷;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3)东起新建南路,西至七一南路;南起长征东街,北至花园街。
(4)按照《2016年忻州城区部分生源调整分配情况》的安排,“原实验小学范围市医院宿舍,小学生源分配到长征路小学”。
(具体范围图见附件1)
六、报名地点
学校东教学楼,一(3)班教室。
七、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教育局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八、学籍建档
一年级新生在9月15日前全部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工作)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吸收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市教育局审定。
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和山西省规范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项规定”,不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4、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社会举报。
十、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350-2022851
2、学校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350-3031910
3、校园网站:http://xzczlxx.30edu.com
4、学校招生领导组组长:汤永斌(党支部书记)
联系电话:13303501768
5、学校招生领导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毛莉萍(副校长)
联系电话:18135018818
6、联系人:冯妙玲(教导处副主任),电话:15935051169
7、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教导处。
十一、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 (一)忻州市长征路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图
忻州市长征路小学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注:按照《2016年忻州城区部分生源调整分配情况》的安排,“原实验小学范围市医院宿舍,小学生源分配到长征路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