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1]50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的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制定我校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21】50号文件精神,2021年计划招收10个班,共计450人。
二、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范围内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咨询组、面审组、应急保障组、核查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3.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5.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五、招生时间及程序
2021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通过市教育局网站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1.7月25日,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8月1日-4日,网上报名(系统采集信息),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请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7日上午开始,服务范围内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系统报名号,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交房款税票),到学校领取《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登记表》。
5.8月8日—8月12日 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入学服务系统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登记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
6.8月13日--14日,学校进行核实核查。
7.8月15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8. 9月1日正式开学,学生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开学后在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特别提示:8月8日-12日适龄生面审的具体时间,将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请各位家长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面审时均需提供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近期《健康体检表》。
六、面审地点
第二实验小学南校区教学楼一楼
七、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及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八、面审条件
(一)房户齐全
第一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户籍住址在建成区),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的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学校审核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第三类: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须持有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3)孤儿。备案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教育局备案、分配。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交房手续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交房手续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第七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第八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第九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第十类:单位集资(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二)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第十一类: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九、招生范围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健康街(七一路至忻中西巷段)--忻中南巷,北至和平路。
(2)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忻电医院、原市医院、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适龄生。

十、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147 3550 0121
2.举报电话:136 2060 4960
3.学校网站:http://xzdrsyxx.30edu.com.cn/
4.微信公众号:XZSY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