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忻州市长征路小学全体校领导集中学习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于1986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有关规定作了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施行20多年来,我省义务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诸多新问题。针对这些问题,2009年11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表决通过再次修订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有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重新修订后的法规,对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出现的有关问题作了新的规定。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共计八章62条,以国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我省义务教育发展为需求,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宗旨,从我省实际出发,对国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作了进一步细化,将我省近年来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经验方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教师、学校、教育教学、经费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会上,汤书记宣读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传达了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局集中学习《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精神,带领大家分章节学习,对各部分内涵、重点做出强调和解释。
韩校长要求,本办法依据我省实际制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市局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学习,我们全校要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内涵,掌握政策方向,要作好宣传和贯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要遵循教育方针和政策办事,要将文件精神贯穿、融汇到自己实际工作当中,让学校工作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