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忻州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及步骤,我校将于8月10日开始对市教育局推送的名单分批进行短信通知,请家长朋友们及时关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收到短信的家长按时间节点要求,携带相应类别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为了使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特进行以下温馨提示:

扫码下载面试准考证

扫码下载新生入学登记表

面审安排
1.面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将通过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家长(监护人)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学校面审,过期不候。
2.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30

注意事项
1.面审时,需出示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和携带校园公众号下载填好的《忻州市第十三中学2025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在家电脑上填好)《面试准考证》(A4纸竖打印)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校园。
2.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只允许一名监护人进入校园,请自觉排队,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安排。
3.通知书是入学凭证,请妥善保存!(特别提醒:学校留存的复印件,不退还家长)

开各类别面审时需提供材料
第(一)类: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下同),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 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和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面试准考证》。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和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面试准考证》。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 (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和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面试准考证》。
还需按本人具体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第(五)类: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居住证证明无效)、《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和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面试准考证》。
第(六)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 2025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的规定。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居住证证明无效)、《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和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面试准考证》。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租房、户籍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五)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三、户籍问题
(一)居民房产在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因户籍只能落户在房产所属非城区派出所,其户籍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忻府区非城区派出所户籍,按照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三)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