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实验中学网讯: 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树立宪法权威,弘扬法治精神,使“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观念深入人心,学校于12月4日组织师生集会,举行升旗仪式,开展第4个“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上午十时许,全体学生在主楼前举行了升旗仪式,本次仪式由高290班主持。仪式上,290班学生代表吴洁作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国旗下的演讲,向同学们发出倡议:一要认真学习宪法及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二要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三思后行;三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理性的守法公民。
忻州实验中学团委书记张利军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重要指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他结合身边案例强调,作为一名中学生,首先要心存敬畏,遵纪守法,使法律成为内心真正的信仰,使法制观念深植于内心。
学校下一步将不定期组织主题班会、法律讲堂等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让学生自觉养成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的习惯,以更好的发展自身、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回报社会,做国家各项事业的接班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