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忻州市实验小学网讯:今天是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就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日子,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我国消费者协会被接收为正式成员,也是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我们全国各地都要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以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如今,3•15它已是一个标志,饱含着公理和正义,它也是一种声音,传递出对平等与诚信的呼唤。

可能有些同学认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父母们的事,离我们小孩子还太遥远,其实不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消费的经历吧,如到超市购物、到美食城用餐、到文具店购买学习用品,在小商小贩的小摊上买小吃和小玩意儿,这时候我们就是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你遇到过这样的尴尬吗?花钱买了个改正带,没用两回就皮开肉绽,到小吃摊上想一饱口福,却吃坏了肚子,买了个玩具按说明书上的方法使用,却无法正常玩耍,这个时候你是自认倒霉默不出声,还是理直气壮地去找商家或有关当事人理论一番,讨要个说法呢?我想你们一定会选择沉默吧,这样做是不对的,因为3•15消费者权益日和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我们要勇敢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又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就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开始,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还要提醒大家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名称的三无产品,不要购买地摊上的糖果、饮料等食品,不要购买盗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拒绝假冒伪劣商品,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做到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让我们的生命因安全而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