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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长征路小学2015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2015年06月24日 17:40:35 访问量:3575

 

           忻州市长征路小学2015年

           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忻教发[2015]29号)、《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忻府教字[2015]41号)、《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忻府教字[2015]42号)的精神,制定忻州市长征路小学2015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批准核定的规模、轨制和班容量招生。2015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三、服务范围

(1)东起长征西街北巷—利民西街北三巷,西至长征后街北一巷—利民西街北五巷;南起长征后街,北至气象南巷;

(2)东起七一南路,西至长征西街南、北巷—利民西街北三巷;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3)东起新建南路,西至七一南路;南起长征东街,北至花园街。

(4)按照《2015年忻州城区部分生源调整分配情况》的安排,“原实验小学范围市医院宿舍,小学生源分配到长征路小学”。

具体范围图见附件1

   、报名条件(见附件2

 五、招生时间及程序

 1、6月25日前,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

 2、7月10日——12日,服务范围内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房屋产权(所有)证》,到学校报名处领取《2015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3、7月15日——19日,服务范围内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2015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报名处报名登记。

 4、7月20——25日学校对服务范围内报名学生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7月25日报名截止。

 5、8月10日前,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报市教育局备案,填写《新生入学通知书》。

 6、8月15日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报名地点

    学校东教学一(3)班教室。

 七、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教育局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八、学籍建档

 一年级新生在9月15日前全部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九、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工作)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吸收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市教育局审定。

 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和山西省规范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项规定”,不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3、严格操作程序。学校将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招生领导组成员要熟悉掌握相关规定,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严肃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作风、极端负责的工作精神做好今年新生招生工作。

 4、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热情接待群众来访。

 十、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350-2022851

    2、学校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350-3031910

    3、校园网站:http://xzczlxx.30edu.com

    4、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教导处。

 十一、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 (一)忻州市长征路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图

         (二)忻州市长征路小学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条件

 

 

 

 

                                忻州市长征路小学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注:按照《2015年忻州城区部分生源调整分配情况》的安排,“原实验小学范围市医院宿舍,小学生源分配到长征路小学”。

 

附件二:    

 

忻州市长征路小学2015年服务范围内

学生报名条件

 

   

    根据《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条件》的规定,2015年招收新生为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或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在本校服务范围内长期固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四证”:《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预防接种证》。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户口和居住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预防接种证》,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名下在忻州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须持有父母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4)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符合“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的规定,在2014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所有)证》、《租赁住房协议》以及房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证明,并提供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票据证明、《预防接种证》。

   4、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指本市其他县、市户口,外市户口和外省、市户口),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的,并已按规定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出生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和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预防接种证》。

    5、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指本市其他县、市户口,外市户口和外省、市户口),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符合“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的规定,在2014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并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并已按规定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出生证明》、父母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所有)证》、《租赁住房协议》以及房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证明、并提供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票据证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和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预防接种证》

   6、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7、居民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预防接种证》;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审核报名。

(2)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指本市其他县、市户口,外市户口和外省、市户口),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出生证明》、《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和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预防接种证》;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审核报名。

8、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市教育局审定。

 

 

 

 

编辑:赵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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