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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办

2010年01月08日 12:45:22 来源:忻州市教育局 访问量:2018

 

主 任 :何树恩

自考办

     1、富有与时俱进、勇于进取和开拓创新的精神,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自学考试工作,充分发挥主考院校在自考工作中的作用。  
        2、严格执行自考工作的政策法规,按照自考工作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3、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 
     4、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自学考试工作业务知识,加强自考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更好地为考生服务、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5、坚持原则,认真做好自考毕业生审核工作。 
     6、科学、公正、安全、规范地进行实践环节考核及成绩管理,考核成绩及时向考生公布并上报省自考办。
        7、做好“二学历”考生的学籍管理及其他工作。
        8、完成省自考办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与地市自考办的协调配合工作。
       主 任  :何树恩     办公电话:****

编辑:纵横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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