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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继续教育证书

2014年01月09日 11:22:59 访问量:687

 

 

事项编码

14220000.JY.QR.06

事项名称

发放继续教育证书

行使依据

山西省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师函[1998]46号)山西省省教育厅《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师继[2006]3号)

办理主体

教育局

受理条件

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受理。

法定期限

五年

承诺期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工本费

办理部门

继教办(委托)

办理地点

忻州市教育局

受理人员
联系电话

王永泽 ****

权力运行
流程图

(流程图附在后面)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

在线办理
 

xzjyj.30edu.com

编辑:郝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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