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教科

科 长:焦志毅
宏观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工作并重点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基础教育各项管理规定及评估标准;规划全市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的组织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审核、批准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消与调整,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
宏观指导中小学的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选用、专业师资的培训;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大型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活动;指导全市中小学生的军训工作。
科 长:焦志毅 办公电话:**** 邮政编码: 0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