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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十二中学2026年初一招生简章

2026年07月13日 22:06:12 访问量:128 作者:张青田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6 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6 年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州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6年初一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概述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是忻州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普通中小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学校先后与北方中学、师院附中开展深度联盟办学,2025年秋季学期起,又与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合作办学,通过借鉴先进管理经验,逐步探索并形成了契合自身实际、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教育教学模式,学校发展驶入提质增效的快车道。

作为一所现代化半寄宿制学校,学校配备公寓式学生宿舍,并建有品种丰富、营养搭配科学的智慧餐厅,全方位保障师生的住宿与饮食需求。“智慧校园”“数字校园”建设位居全市前列;创客室、书画室、录播室、实验室、心理辅导室、智慧图书馆、现代化运动场等设施设备一应俱全,校园处处洋溢着现代教育气息。

学校以“善乐文化”为精神主线,秉承“积善成德、乐知敏行”的校训,弘扬“拓新进取,力行至善”的学校精神,坚持“熔铸文化品牌,奠基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深入实施“七个一”德育工程,打造“五有”学案教学模式,构建“善乐生态”校园文化体系,学校办学成果日益丰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与好评。




  

二、招生对象与计划


1.招生对象:2026年小学毕业学生

    2.招生计划计划招生班数:12




  

三、招生服务范围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2025年忻州十二中与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合作办学。在龙岗小学(忻州十二中小学部)连续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


  

四、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生流程及时间安排


1. 7月138:00至7月1718:00,进行网上报名。

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xxz.gov.cn/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照片。




2. 7月20日至82日,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3. 8月3日开始,招生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

4. 8月25日招生结束,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5. 8月31日前,我校进行均衡编班。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示。

6. 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30 天之内向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招生名单,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适龄儿童接到入学通知后,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在开学后10 个工作日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延期不超过两周,延期入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10 个工作日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学校启动控辍保学程序。


  

六、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按照梯次原则进行招生。

2025 年7 月11 日起,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内同一套房产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一个小学学位,三年内一个初中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校严格招生入学房屋登记审核工作,建立小学自2021 年、初中自2024 年以来范围内入学登记房产信息库,对学生入学房屋信息与信息库进行比对。2025 年7 月11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学位已被占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1. 入学条件: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以及更名后的桥西街派出所、长征街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云中路派出所且户籍地址在忻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2.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3.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4.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面审。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相关说明执行。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1.入学条件: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

1)《居民户口簿》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4)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3.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面审。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按附件相关说明执行。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1.入学条件: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

1)《居民户口簿》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4)父母长期外出工作或就业的证明材料:

①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②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社保及相关佐证材料;

③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3.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附件相关说明执行。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服务范围:健康街以北,建设路以西,和平街以南,牧马路以东。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

3)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3.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按附件相关说明执行。

(六)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

1)《居住证》《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3.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房屋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时,面审提供的房屋证明材料按附件相关说明执行。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入学条件: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6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的规定。

2.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

1)《居民户口簿》 《居住证》

2)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3)“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4)《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3.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学校面审。

(八)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我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九)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七、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 严格工作纪律。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八、招生咨询电话及校园网站


1.咨询电话:13835062523  张老师

2.学校网站:https://xzsez.30edu.com.cn/

3.学校公众号:xzsd12zx


  
九、其他


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或请示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附件:

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租房、户籍情况的说明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

            2026年7月12



  
附件: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租房、户籍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五)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三、户籍问题

(一)居民房产在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因户籍只能落户在房产所属非城区派出所,其户籍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忻府区非城区派出所户籍,按照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6 年7 月17 日。

(三)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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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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