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十三中学2016年招生简章
根据忻府教字【2016】26号《忻州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条件》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16年的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 招生政策
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认定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规定,忻州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薄和房屋产权(所有)证。
(2)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2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4】3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6】52号)规定,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薄、居住证和其他相关证明。
二、 招生计划
根据忻教发【2016】47号文件精神,我校招生名额如下:
1.小学:6个班,每班45人,共招收270人。
2.初中:6各班,每班50人,共招收300人。
三、 招生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
2.公布结果:
3.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4.编班时间:
四、 招生范围
东界:云中北路以西,到汾源街西拐以南,再到新建路北拐以西;
西界:建设北路以东;
南界:雁门大道以北;
北界:梨花街以南;
以上四至片区内的居民小区和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实验中学、惠民小区、小檀村的居民小区。
五、 招生对象:
1.小学:
2.初中:2015年的小学毕业的学生;
六、 报名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一)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本上;学生父母已办理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报名时需提供“四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
2.初中报名时需提供“三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小学毕业证。
(二)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小学需提供“六(或七)证”,初中需提供“五(或六)证”:
(1)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2)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
(3)学生的出生证明(小学)
(4)居民户口簿
(5)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小学)
(6)小学毕业证(初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第一、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或外地《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书》)。
第二、父母双方名下在忻州城区均无房产的。需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和居委会(或办事处)出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第三、孤儿。需提供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学生及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父母在我校服务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小学需提供“七证”,初中需提供“六证”:
(1)学生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
(2)房屋产权(所有)证
(3)居住证
(4)居民户口簿
(5)学生的出生证明(小学)
(6)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小学)
(7)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8)小学毕业证(初中)
(四)学生及父母户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父母租赁我校服务范围内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学区房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
报名时小学需提供“七证”,初中需提供“六证”。
(1)2015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2)2015年8月31日前在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的租赁
登记备案手续。
(3)房管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名下在忻州城区内的“无房证明”。
(4)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的票据。
(5)居民户口薄
(6)学生的出生证明(小学)
(7)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小学)
(8)小学毕业证(初中)
(五)学生及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父母租赁我校服务范围内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学区房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
报名时小学需提供“十证”,初中需提供“九证”。
(1)2015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2)2015年8月31日前在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的租赁
(3)学生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
(4)居民户口薄
(5)居住证
(6)房管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名下在忻州城区内的“无房证明”
(7)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的票据
(8)学生的出生证明(小学)
(9)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小学)
(10)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11)小学毕业证(初中)
(五)未办理房产证的小区,另需提供:
(1)购房合同
(2)交全款票据
(3)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费发票
(4)由物业或开发商集体提供市政府、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税收材料
以上所需要的证件、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七、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八、招生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尤老师:18303502977
小学:李老师:18635000828 宋老师:18636031900
初中:张老师:15513220123 刘老师:15513222187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201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