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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实验小学2016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7月29日 12:29:12 访问量:3794

忻州市实验小学2016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16]50号)、《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府教字[2016]24号)的要求,特制订我校2016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靳茂文

副组长:李  爱  郝茂田  任万和  张建荣

成  员:姜书平  赵新慧  王玉柱  郭志峰  

田宇凤  杨玉芳  郑兰芳  侯  宇 

白  亮  高志鹏  教师代表

成立了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小组根据市、区教育局的文件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招生工作要求: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招生范围:

1.东起长征西街南巷,西至建设南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北至长征后街;

2.东起长征后街北一巷——利民西街北五巷,西至建设路;南起长征后街,北至气象南巷;

3.东起建设南路,西至慕山南路;南起健康西街,北至和平西街。

4. 2016年忻州城区部分生源调整分配情况临近和平西街的民政小区、恒泰元小区、交警队小区、安全局小区、消防支队小区、汇春小区、铁合金小区、御鑫佳苑、和平小区、锦绣香江等小区小学生源调整分配到实验小学

              附:服务区范围示意图

四、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1647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6个班,270人。

招生时间及程序:

1.7月29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招生报名工作统一从8月1日开始,1日接待发报名号,2日开始报名, 8月8日报名截止。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

    特别提示:请本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3.89814  核实信息材料 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8月15前将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家长(监护人)手中。

5.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15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咨询方式:

登录学校网站查看或到学校报名处具体咨询。

报名信访接待地点:

实验小学院内

咨询举报电话:

0350-3399719    15935026999     13037011829

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认定条件:

1类: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户口和居住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4). 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的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房管部门办理的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证明

(5).孤儿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当地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符合“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的规定,在2015年8月31日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2015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出具《租赁住房协议》备案证明、无房证明、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证明;

4类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指本市其他县、市户口,外市户口和外省、市户口),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的,并已按规定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的《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5类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符合“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的规定,在2015年8月31日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并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并已按规定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管部门办理的城区《无房证明》2015年8月31日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出具《租赁住房协议》备案证明、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证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的《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6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军人子女,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1张、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军官证及统一开具证明报名。

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1张、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单位证明及统一开具证明报名。

7类居民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交全额票据,半年经上缴纳物业管理费发票、水电煤气费证明,由开发商(物业小区)持市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缴纳物业管理费发票、水电煤气费证明、市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由开发商(物业小区)统一开具证明;

2. 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指本市其它县、市户口,外市和外省市户口)。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的《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缴纳物业管理费发票、水电煤气费证明、市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由开发商(物业小区)统一开具证明。

 

七、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忻州市实验小学

2016.7.28

 

 

编辑: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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