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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讲 典故:南山案

2021年07月26日 21:39:57 访问量:1037
{典故131}
南山案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戴名世的弟子尤云鹗把自己抄录的戴氏古文百余篇刊刻行世。由于戴氏居南山冈,遂命名为《南山集偶抄》,即著名的《南山集》。书中多处采用戴名世同乡方孝标《滇黔纪闻》一书所记之事。而方孝标曾在云南吴三桂手下做过官,吴三桂叛乱被平定后,方孝标降清,书中提到“南明”政权未称“伪政权”;《南山集》中还揭露了康熙杀明太子的真相。其实戴名世只是想反映历史的真实面目,但这些内容触犯了清朝及皇帝的禁忌,抑或正好为清廷控制言论找了个噱头。1711年,都察院左都御史与戴名世因科举产生私怨的赵申乔检举戴名世,以“妄窃文名,恃才放荡……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言狂悖”的罪名弹劾戴名世,康熙命刑部查处。因大名士方苞曾为《滇黔纪闻》作序,这使此案又牵涉到安徽桐城的方家。1713年,康熙下诏,戴名世被凌迟处死;因方孝标已经去逝,处方孝标发棺“戮尸”,锉骨扬灰;处方苞绞刑,后免死;戴名世、方孝标及方苞族人流放宁古塔。这就是清朝第一大文字狱——“南山案”。
        此案雍正时予以平反。

 

编辑:张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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