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社会组织、个人
办理条件:国家机构以外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利用非国家性财政经费举办非学历培训机构
申报材料:1、请示报告
2、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写明简历、资格证件、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主管部门盖章并签字)
3、资金鉴定审计报告(要求: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注册资金10万以上)
4、捐赠、捐资和股份性质的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5、拟聘校长及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在编教师须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盖章)并签订聘任合同
6、办学章程及发展规划
7、联合办学协议书
8、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办学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9、填写《忻州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登记表》2份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登记
2、申请人准备申办材料
3、业务主管科室审核材料
4、组织专人实地考察
5、根据申办材料及实地考察、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办学
6、主办科室承办人拟文并报科室领导及局领导签字
7、打印文件及编号
8、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3个月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可在本部门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忻州市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
办理地址:忻州市教育局(忻师北巷13号)
联系电话:(0350)2028851
邮政编码:03400
网上表格下载:可以
监督电话:(0350)2028851 302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