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沿革
黄帝:画野分州(传说)——据山川地势区划
尧:划分为十二州——九州(冀、豫、青、徐、荆、扬、雍、幽、兖)冀又分出并州,青又分出营州,雍 又分出梁州。
秦汉隋:郡县制——秦分36郡;汉郡国并存,东汉州郡县三级;隋郡县两级。
唐:设道——道州县三级,特殊地区设府,重要地区设都督府,边疆地区设都护府。
宋:改道为路——路府州军监县六级,较为复杂。
元明清:行省制——元是中书省(中央政府)+10个行中书省,省、道路、州府、县;明改行中书省 为承宣布政司,为司、府州、县;清改司为省。
(当代:为省县乡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市管县”,即在省县间加一级行政区,实行四级制。另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