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朋友: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忻州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及步骤,学校将于8月3日开始对市教育局推送的名单分批进行短信通知,请家长朋友们及时关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收到短信的家长按时间节点要求,携带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为了使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特进行以下温馨提示:
1.8月2日开始,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打印《忻州市和平小学2026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并根据报名证件信息全部正确填写完整并贴红底一寸照片。为有序快速办理相关手续,请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适龄儿童面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将通过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家长(监护人)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学校面审。
2.面审时,需出示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校园。
3.只允许一名监护人员进入校园面审,为保证面审秩序,请您不要携带孩子陪同,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4.自觉排队,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安排,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以及更名后的桥西街派出所、长征街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云中路派出所且户籍地址在忻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以及更名后的桥西街派出所、长征街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云中路派出所且户籍地址在忻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原件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以及更名后的桥西街派出所、长征街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云中路派出所且户籍地址在忻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2.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第五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条件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条件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2.购房收据、水暖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第六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如果是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满足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另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原件
2.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