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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4年01月24日 16:44:55 访问量:1665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基[2011]7

 

 

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为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保障,现就201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教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把保障中小学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广大师生的安全和健康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创新思路,狠抓落实,提高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有利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二、完善制度,抓好落实,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1、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年初与省教育厅签订的《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2011年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担负起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市要签订市、县、校、班四级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管理的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要继续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2、认真落实《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以下简称《日志》),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和报告制度。《日志》制度是我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也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日志》全覆盖,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规范执行《日志》制度,认真填写,充分发挥《日志》在安全隐患排查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和报告制度,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动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市要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之前向省教育厅报告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3、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安全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区域内气候变化、季节更替的特点及放假开学、考试考核等工作情况,指导学校做好预案制定和应对工作,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继续重点关注春季传染病、学生扫墓踏青、夏秋季雷击和食物中毒、冬季煤气中毒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校车管理、学生外出租房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有效预见和积极防范区域内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要继续严格执行各地可根据天气情况和寒冷程度,适当调整上课时间和假期严禁假期补课的规定,坚决杜绝因应对不当、处置不及时或违规补课引发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4、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加大安全教育力度。要加强对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的研究,加强对师生防火、防震以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重视师生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演练,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管理水平。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和学校可能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易发事故等隐患,完善地震、泥石流、洪水、恶劣天气、拥挤踩踏、不法分子侵袭以及宿舍、食堂等专门安全应急预案,健全预案体系。要认真开展安全演练周活动,健全落实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师生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及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

6、增加投入,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2010]38号),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完善学校消防、保卫、食品卫生等设施配备,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筑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

7、重视培训,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将安全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市、县、校分级培训制度,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班主任及食堂、后勤等专业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要重视对教育系统新进的教师、新聘用的后勤服务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三、突出重点,预防为主,认真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在学期开学前、假期放假前以及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结合季节变换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确保工作认真、彻底、不留死角,要监督学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要加强对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基础设施及校园内商业场所的建设和安全监管,指导学校加强门卫、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和隐患排查。(2)要加强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汲取近年来国内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排查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车辆状况,对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校车要坚决禁止使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集中接送师生车辆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严禁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督促学校按照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的规定喷涂外观式样,设置新式校车标牌。未设置新式校车标牌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3)要积极与消防部门配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认真排查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及时疏通被封堵、锁闭、占用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及时维修、更换、新增消防器材和设施;要高度重视校内商业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明确经营者的消防安全等责任,指导督促经营者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要高度警惕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的威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摸清可能威胁学校安全的化工厂(仓库)、加油站、商业机构等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通过协调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映,同时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的影响。

2、加强管理,突出重点,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各地要在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地学校安全管理的现状,找准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寄宿制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对象的管理。(1)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标准,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建设,完善食、宿、行、活动的各类设施设备,要确保所有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全部采用暖气或空调、电暖等方式。要加大对农村新建寄宿制学校的监管力度,严把教学、生活用房的设计、监管和质量验收关。要制定和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坚决杜绝因管理原因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2)要切实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学校审批管理权限,于今年春季学期对区域内所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学校,要责令其停止办学。

3、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今年要对本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人防、物防、技防现状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学校保安人员配备、保安装备配备、学校门房和围墙建设、重点部位电子监控和报警器安装等情况,摸清底数。要积极与当地财政、人事、公安等部门积极沟通,结合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制订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防控措施,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确保校园安全与和谐稳定。

4、继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活动。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安全教育日活动,利用升旗仪式、校园广播、班级学习园地、宣传栏、校园网、张贴标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震、防溺水、防拥挤踩踏、防校园伤害、预防传染病等教育。要确定专题,制订方案,在每个学期开学第一周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演练活动。要加大力度,推动应急演练常态化,使广大师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5、加强安全信息上报和收集工作,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研判工作。为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如实上报学校安全动态,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安全事故的情况。要做好安全信息统计和研究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和事故的继续发生。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上报情况,统计分析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将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予以高度重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扎实的工作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安全和健康。我省将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明察暗访、约谈、通报等制度,继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外,要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及时解决校舍危房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造成校舍倒塌等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山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编辑: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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