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忻州市城区高考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高考期间建成区内实行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的管控措施。
一、限行时间
2017年6月7日0时至8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汾源街(建设路——光明街)
七一路(九源街——光明街)
长征街(慕山路——云中路)
利民街(七一路——通岗路)
建设路(雁门大道——长征街)
新建路(雁门大道——光明街)
通岗路(和平街——长征街)
胜利街
三、限行规定
(一)6月7日,限制号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辆通行(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6月8日,限制号牌尾号为0、2、4、6、8的机动车辆通行(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不受单双号限行的车辆
1、接送考生的私家车辆凭考生准考证通行。
2、接送监考老师、巡视人员的车辆凭通行证通行。
3、执行公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及其他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
4、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5、其他因特殊原因必须进入市区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放通行证的车辆。
三、对违反本公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由交通民警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此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