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忻州创奇高中网讯管子曰:“法者,定分止争也”,法律是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忻教函【2021】186号)文件要求,忻州创奇高中于12月3日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同学们的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增强了法律观念,更加明确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宪法宣讲


王志明书记讲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把宪法确立的指导思想落实到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让法治中国焕发出旺盛活力与强大生命力。
王书记要求同学们要积极参与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带头敬畏宪法、遵守宪法,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政教处周晓锋主任讲到:作为新时代中学生,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尊崇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让宪法信仰植根于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积极投身于“法治校园”建设,进而辐射全社会,为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砥砺前行、携手并进。
晨读宪法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