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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实验小学2015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06月25日 15:15:42 访问量:3096

忻州市实验小学

2015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忻州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忻教发【2015】29号文件)和忻府区教育局忻府教字【2015】41号、忻府教字【2015】42号的要求,特制订我校2015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靳茂文

副组长:李  爱  郝茂田  任万和  王丽莉

成  员:姜书平  赵新慧  王玉柱  侯  宇  白  亮

下设3个工作小组:招生核查组、咨询组。

成立了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小组根据市、区教育局的文件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招生原则及工作要求:

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和按照市局批准核定的规模、轨制和班容量招生。我校不以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不和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不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范围:

1.东起长征西街南巷,西至建设南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北至长征后街;

2.东起长征后街北一巷——利民西街北五巷,西至建设路;南起长征后街,北至气象南巷;

3.东起建设南路,西至慕山南路;南起健康西街,北至和平西街。

4. 2015年忻州城区部分生源调整分配情况临近和平西街的民政小区、恒泰元小区、交警队小区、安全局小区、消防支队小区、汇春小区、铁合金小区、御鑫佳苑、和平小区、锦绣香江小区

              附:服务区范围示意图

四、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15】47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计划招收6个班,270人。

招生时间及程序:

1.6月25日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7月10日--7月12  学生家长(监护人)到校领取2015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3.7月15--7月19日  学生家长(监护人)到校交2015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和审核相关证件材料。

4.7月20日7月25日  核实材料信息

特别提示:请本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5.8月10日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填写《新生入学通知书》。

6.8月15前将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家长(监护人)手中。

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咨询方式:

登录学校网站查看或到学校报名处具体咨询。

报名地点:

实验小学北教学楼一楼

咨询举报电话:

0350-3399719    13037011829    15935026999

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认定条件:

第一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户口和居住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父母双方外地务工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

4. 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的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房管部门办理的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长期共同居住证明;

5.孤儿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当地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三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符合“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的规定,在2014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2014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出具《租赁住房协议》备案证明、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证明;

第四类: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指本市其它县、市户口,外市和外省市户口),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的,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的《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第五类: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指本市其它县、市户口,外市和外省市户口),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符合“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的规定,在2014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的,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管部门办理的城区  《无房证明》2014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出具《租赁住房协议》备案证明、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证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的《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第六类:居民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交全额票据,半年经上缴纳物业管理费发票、水电煤气费证明,由开发商(物业小区)持市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缴纳物业管理费发票、水电煤气费证明、市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由开发商(物业小区)统一开具证明;

2. 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指本市其它县、市户口,外市和外省市户口)。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的《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缴纳物业管理费发票、水电煤气费证明、市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由开发商(物业小区)统一开具证明。

 

忻州市实验小学

2015.6.24

 

 

编辑: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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