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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表14090000JY-CF-0001

2014年07月06日 16:43:15 来源:忻州教育局 访问量:949

行政处罚

事项编码

14090000JY-CF-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总项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

子项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

办理主体

忻州市教育局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办理部门

基础教育科

办理地点

忻州市教育局(忻中北巷16号)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

自由裁量标准

裁量

等级

轻微

违法情节及后果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

处罚裁量标准

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一般

违法情节及后果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裁量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违法情节及后果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情节严重的

处罚裁量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备    注

 

风险防控标准

序号

环节

风险

等级

风险点

描述

防范措施

直接

责任人

分管

领导

主管

领导

1

调查

取证

调查不细

责任落实、

制度约束

焦志毅

刘献荣

 

2

处罚

决定

执行标准

不严

严格程序

依法办事

焦志毅

刘献荣

 

服务表格

办理表格

规范性文书

《事先告知书》 《处罚决定书》

办理结果

处罚决定书

常见问题解答

 

岗位说明(环节名称如: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裁量、事先告知、听证、决定、结案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期限

备注

1

受理

吕俊卿

1个工作日

 

2

立案

吕俊卿

5个工作日

 

3

调查取证

刘献荣 焦志毅 吕俊卿

20个工作日

 

4

合议裁量

刘献荣 焦志毅 吕俊卿

5个工作日

 

5

事先告知

吕俊卿

7个工作日

 

6

陈述、申辩或听证

焦志毅

5个工作日

 

7

处罚决定

赵润林

10个工作日

局务会研究

8

结案

吕俊卿

7个工作日

 

权力运行流程图

绘制权力流程图{绘制B1表},参见下图示例

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号码

1

刘献荣

副处督学

139****2405

2

焦志毅

科长

139****6855

3

吕俊卿

干事

139****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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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表0001.doc (79kb) 下载
编辑:忻州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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