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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就学规定

2010年01月21日 22:46:40 来源:忻州市教育局 访问量:1246

 进城务工农民工:

          为了 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两为主”原则,高度重视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相对就近、全部安排”的工作原则,制定本地并保证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及早向社会公布,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在新学年开学前顺利入学就读。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受就读的中小学校必须平等对待,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忻州市开发区学校和忻州市十二中是市教育局指定的接收忻州市城区健康路以北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就读的学校,健康路以南的由忻府区教育局统一安排。2011年7月10日-7月20日,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携带父母双方的《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合同书》、《人口暂住证》、《租房协议》或《房产证》、《转学联系表》、《家庭户口簿》等,到指定学校报名。

编辑:纵横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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