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 州 市 教 育 局
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忻教发〔2012〕1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近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忻州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实行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组成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学生交通安全信息交流报告制度,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形成本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校车服务管理模式,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范围,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和问责制度,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条例》的全面落实和有效实施。
二、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建立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研究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分布情况,积极为政府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建言献策,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要结合城乡学校布局,对本地城乡公共交通网络进行全面规划,积极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建立覆盖城乡中小学、幼儿园的公共交通网络,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和边远山区寄宿制学校,建议政府通过增加公交线路、延伸公交网络、增开学生班车、预约公交等办法,以解决农村和边远山区寄宿制学生、幼儿上下学及假期往返校的车辆问题。
三、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尽快开展一次学生乘用车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找校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学生上下学乘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指导、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对发现超员、使用拼装或报废机动车作为学生接送车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四、要继续深入进行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的排查、检查、督查,彻底摸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及假期往返校乘车情况,一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动态性管理,及时将排查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对于乘坐不符合安全规范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要进行劝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当地公安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培训活动,推进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参加教育部校车安全管理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要按照教育部《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项督查的函》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使局机关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学校的有关人员熟悉《条例》规定,知晓工作流程,严格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掌握必要的乘车安全知识,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超员、超速、非法运营等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指导广大家长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自觉抵制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向社会公布教育部门的举报电话及网络举报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城区交通要道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与交警、运管部门协商,进一步完善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偏远地区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生周末、期末放假情况制定交通安全的相关管理办法。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市直学校选聘交通安全副校长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中小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各种应急措施。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注意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因素,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附件:忻州市教育局校车管理协调指导组
忻州市教育局
附件:
忻州市教育局校车管理协调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晋荣 忻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侯高晨 忻州市教育局副处督学
刘献荣 忻州市教育局副处督学
成
员:侯慧荣 忻州市教育局政教科科长
焦志毅 忻州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马晓莉 忻州市教育局幼教科科长
张 磐 忻州市教育局职教科科长
刘效平 忻州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办公室组成人员:刘效平 白 亮 赵俊青
抄送:山西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综治办。
![]()
忻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65份